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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工作的通知


分类:学习资源   点击:1682 次  发布:2018-06-10


按照郑州市教育局【2017】337号文并参照郑教师【2010】112号文的精神要求,为扎实推进我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全面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现将我校2016-2017学年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时间:2017年6月13日至18日。

二、考核依据:严格按照《郑州市第十一中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方案》进行。

三、考核组织:由各年级长、各处室主任负责分头组织,按时上报考核结果。全校教职工师德考核等次最终由校师德考核委员会核定。

四、数据报告:

1.上报时间:各年级、各处室最迟上报时间为6月19日上午10时。

2.上报内容:2017年师德考核汇总表。

3.上报方式:电子稿(Excel表格)

4.上报邮箱:zz11zshide@163.com

 

 

                                 2017年6月13日

 

附件1:

《郑州市第十一中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方案》

2017年修订)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全面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为目的,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倡导“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的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坚持师德教育与考核并行,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家长满意、学生喜爱的教师队伍。

二、考核对象:

学校在职全体教职工(分在编不在编两部分)

三、考核原则:

1.民主性原则:充分听取基层、教师及家长等方面的意见。

2.公正性原则:不偏听偏信,不弄虚作假,公开公正。

3.实绩性原则:充分考虑教师工作业绩,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4.激励性原则:坚持激励为主,促进教师成长。

四、师德建设组织工作:

(一)考核时间。为使师德建设工作形成常规化,建立教师职业道德考评长效机制,使师德考评制度得到有效落实,于学年结束前对教职工进行师德考核。

(二)组织机构。为保证师德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成立学校师德考核领导小组,以校长、书记为组长,副校级领导干部为副组长,成员包括全体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年级管委会主任,负责学校全部师德考核工作。

(三)工作机构。学校设立师德建设工作办公室,负责全校师德建设制度制订、师德考核组织及师德档案组建与保存工作。全校师德办公室设在校办公室,师德办公室主任由校公办室主任兼任。

(四)考核建档。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由校办公室负责在档案室建专档保存,并负责日常管理。每次师德考核结果及有关奖惩决定,及时归档。

五、考核步骤

(一)抓学习教育和宣传发动工作。学校利用教师学习和教师会广泛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使广大教职工充分认识加强师德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组织教职工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的政治理论素质、师德整体水平和思想道德观念。

(二)抓问题排查。学校每学期利用评教或家长会组织一次问卷调查,针对教职工存在的师德问题进行排查。每一位领导、教师要对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积极主动地进行自查自纠,深入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发现的问题逐一建立台账,专人负责,实行解决问题销号制度。对在问题排查期内不能发现,致使问题长期存在不能得到及时整改的,实行问题倒查责任追究制度。

(三)组织师德考评

考核由学校师德考核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学生、家长、教师和主管部门,以无记名评价方式进行。

1.教师的师德考核由学校教务处负总责,结合评教及家长会进行考核。总分由以下四部分构成:

1)学生评价(50分)。以班为单位,学校组织学生对照上述考核内容和标准,对相关教师进行无记名评价。由教务处负责组织评教同时进行。

2)家长评价(10分)。家长会进行问卷调查。因时间或其他原因无法进行、平时反馈没有问题的,可由家长委员会代表打此项分。由年级管理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3)教师评价(30分)。在教师个人对一学年工作自我总结的基础上,学校组织有关教师对照上述考核标准对被评教师进行无记名评价。由年级组负责组织。

4)主管领导评价(10分)。此项考核由主管部门依据学校师德日常管理和师德投诉情况评分,由年级长负责考评,学校相关部门审核。

2.行政人员的考核由校党政办公室负总责,可结合年度考核进行。总分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1)全校民测(50分)。由校办公室适时进行全校民测,由服务对象即全体教职工对行政人员的服务态度及服务质量进行评价。

2)内部民测(30分)。由各处室主任按校办公室的安排,组织处室内部进行民测。

3)主管领导评价(20分)。由处室主任对所领导的员工进行评价。

3.综合考核。学校以师德考核总分为基本依据,经学校师德考核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每位教师本学年度的师德考核结果。学校师德考核组应向每位被考核教师反馈考核结果和评价意见。

六、考核等次评定

(一)考核等次。考核结果设四个等次: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二)优秀比例。按市教育局规定,优秀比例控制在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45%以内。(编内、编外分别计算)

(三)考核标准

1.优秀: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无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受到学生和家长的爱戴和好评。师德考核总分不低于90分。

2.良好: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无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得到学生和家长的认可。师德考核总分不低于70分。

3.合格:能够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考核总分在60—69分。或有违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但情节较轻并能够及时认识错误、改正错误,且师德考核总分不低于60分者。

4.不合格:不能认真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情节较严重,造成较严重的不良后果和影响者;或者师德考核总分低于60分者。

(四)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年度师德考核认定为不合格:

1.侮辱学生、体罚学生或驱赶差生,对学生身心健康造成重大影响的;

2.引导、要求、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的;

3.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或者推销物品资料、违规收费的;

4.在招生中进行生钱交易的;

5.因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师生安全事故的;

6.向学生散布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对学生有不良影响言论的;或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7.在申报职称(荣誉)时造假,或有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8.凡加重学生课业负担,或无教案上课的;

9.责任心和纪律性不强,不经主管领导批准私自调课、旷课的;

10.其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师德规范行为, 或涉足社会丑恶现象受行政记过以上处分或被政府机关处理的。

七、考核结果的应用

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

(一)师德考核为“优秀”等次,是教师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评优表优的必备条件;是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绩效工资核定的重要依据。

(二)师德考核为“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参加各个层次评优表先。

(三)师德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参加各个层次的评先表优,不得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学校领导班子集体与教师本人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限期改正。连续两年师德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学校要给予缓聘、待岗等处理。

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情节严重者,依照《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处理。

七、加强领导,确保师德建设工作的有效实施

为加强对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活动的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学校建立师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指导和检查督促。

为对师德师风实行有效监督,学校设立师德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群众对师德不良行为的投诉举报。学校师德投诉电话:66777862。

 

 

                                          郑州市第十一中学

                                          201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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