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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第十一中学委员会民主生活会制度


分类:党务公开   点击:2864 次  发布:2018-04-14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和完善我校民主生活会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民主生活会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依靠领导班子自身力量解决矛盾和问题的重要方式。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实现党的正确领导,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引导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具有重要作用。

第二条 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是:检查总结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检查总结艰苦奋斗、遵纪守法、完成党分配的工作任务以及本职工作的情况,检查总结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实践调查研究的情况,检查总结其他与党的生活和本人工作有关的情况。

第三条 民主生活会参加人员:学校党委委员。同时,可邀请市教育局领导参加。

第四条 民主生活会应当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贯彻整风精神,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实事求是,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严肃认真提意见,满腔热情帮同志,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第五条  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一般由市教育局党组统一确定,或者学校领导班子根据自身建设实际确定,并报市教育局党组同意。

第六条 民主生活会应当围绕主题,就以下基本内容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一)遵守党章,坚定理想信念,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党中央权威的情况。

(二)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维护领导班子团结,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

(三)正确行使权力,履职尽责、积极作为,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反对特权、秉公用权的情况。

(四)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情况。

(五)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站稳人民立场,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师生的情况。

(六)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受到诫勉谈话的,应当说明整改情况。

第七条 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1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

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召开的,应当报市教育局党组同意。民主生活会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第八条 领导班子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或者对突发事件处置失当,经纪律检查、巡察和审计发现重要问题,以及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等情况的,应当专门召开民主生活会,及时剖析整改。

第九条 召开民主生活会应当制定会议方案,提前10日报局党组审核,并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党的创新理论以及有关文件,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标准要求。

(二)组织征求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如实向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反馈。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就反映本人的有关问题,向组织作出说明。

(三)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互相谈心谈话,交流思想,交换意见,也应当接受党员、干部约谈。

(四)撰写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查摆问题,进行党性分析,提出整改措施。个人发言提纲应当自己动手撰写,并按规定说明个人有关事项。

第十条 民主生活会由学校党委书记主持,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通报上一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本次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情况。

(二)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作对照检查。

(三)领导班子成员逐一进行对照检查,作自我批评,其他成员对其提出批评意见。

(四)学校党委书记总结会议情况,提出整改工作要求。

因故缺席的人员应当提交书面发言材料。会后,党委书记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第十一条 民主生活会应当直面问题,领导干部应当在会上把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自我批评应当联系实际、针对问题、触及思想。相互批评应当开诚布公指出问题,防止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对待批评应当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搞无原则纷争,也不搞一团和气。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具体内容,不得随意散布。

第十二条 民主生活会应当切实解决问题,对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制定整改措施,确定整改目标和完成时限。对师生和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需要市教育局党组帮助解决的,应当及时向市教育局党组报告。反映领导班子成员的违纪问题,由市教育局纪委处理。

第十三条 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学校党委没有及时研究解决和向市教育局党组报告的,应当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民主生活会结束后15日内,学校党委应当将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报市教育局党组,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征求意见的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对照检查和反映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第十五条 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应当向学校通报。对于群众普遍关心问题的整改措施,以适当方式公布。



              中共郑州市第十一中学委员会

                     2017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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