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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部雪莲艺术团章程


分类:规章制度   点击:2751 次  发布:2016-04-26


新疆部雪莲艺术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组织名称:雪莲艺术团
      第二条  组织性质:郑州十一中新疆部雪莲艺术团(以下简称“艺术团”)隶属社团联合会的二级单位,综合性文艺团体。
      第三条  组织宗旨:大力建设校园精神文明,提高校园文化品位,倡导高雅艺术,全面提高学生的人文素质 。
      第四条  发展方向:艺术团现主要负责学校重大活动的演出工作,编排社团节目,对举办的活动进行编排、评审、指导、帮助其他社团举办各种文化交流,校外社团展示交流等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机构设置:艺术团设有一个核心管理机构--顾问(院团委老师、社团指导老师),一个直接管理机构--团长;下设三个职能部门:秘书处、组织部、创意编排部,五个训练部门:舞蹈部、声乐器部、相声小品部、主持部、礼仪部。
      第六条  组织规模:综合性学生文艺团体。
      第七条  组织机构职能:      团长:协助指导老师开展工作,做好分工负责的各项工作。 
      主持部::负责各项大型活动的主持工作,日常的培训工作,积极培养主持人才,定期开展主持人培训等。
      礼仪部:负责各项会议的礼仪工作,负责校内外领导、来宾的礼仪接待工作,日常的礼仪气质形体培训,督促学生树立正确的礼仪和审美,负责各类比赛的颁奖礼仪工作,负责校园解说工作等。
      第三章   工作内容
      第八条  工作内容:学生艺术团主要负责重大活动的演出工作,编排社团内部节目,对各社团举办的活动进行编排、评审、指导、帮助社团举办各种文化交流活动,发掘文艺青年和社团对有文艺特长的同学的培养、组织和联系工作等。
      在校内外组织既符合团委的各项要求,并具有创新意义的文化活动,丰富校园生活,提升学生文化艺术修养,创造良好的校园氛围,为具有艺术特长的学生提供展示自我的舞台,培养学生们的综合素质和社会责任感。同时打造品牌,提升声誉。
      第九条  组织开展一系列的文化活动 结合工作重点,满足同学们的文化需求,以广大同学的爱好为中心,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
      第十条  学生艺术团以领导的决策方针为导向,组织开展系列活动,并增强教育意义。 
      第四章  艺术团人员选拔 
      第十一条   凡拥有十一中学籍的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年龄、经竞选通过者均可加入艺术团。
      第十二条   艺术团成员录用原则:自愿报名,面试考核,择优录用;每学年新生进校后招聘新成员,填写报名表,经考核合格后录用;每学年结束前对成员进行调整;结合日常训练,演出的表现不定期的进行人员调整。 
      第五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  艺术团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艺术团的工作进行监督批评与提出建议。
(二)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可通过竞选加入艺术团的组织机构,经相关领导允许可参加其他组织。
(三)享有对艺术团组织机构工作的监督权和检查权。
(四)有权自动退出艺术团。退团时应向团长提出合理的理由并递交书面申请,经相关领导同意后方可退团。
      第十四条  艺术团成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相关规定和艺术团管理条例。
(二)对艺术团的发展和进步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三)把学习放在首位,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
(四)成员之间要相互了解、相互理解,互相支持、互相帮助。
      第六章 奖惩制度
      第十五条  每次活动没有缺勤现象的,工作认真积极表现者,优先考虑评优资格。
      第十六条  为了鼓励艺术创新活动,凡为本团创作的优秀艺术作品,团委将给予相应的荣誉;对在艺术团内表现良好的成员,将给予奖励。
      第十七条  在训练及演出过程中无正当理由缺席、迟到、早退者,累计三次即取消其每学期评奖评优的资格;三次以上无故旷会者予以开除。
      第七章  物品管理
      第十八条  艺术团的所有公共物品隶属于十一中,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 
      第十九条  所有财产要有明确的记录,并交由财务室予以统一登记并定期核对。
      第二十条  如果开展工作需要借用物品,需写出书面申请部长批准,方可领取。
      第二十一条  艺术团的所有物品,借用后须及时归还,如果不及时归还,将在全体大会上给予批评,取消部门及个人评优资格。
      第二十二条  使用艺术团的物品,应当爱护珍惜,不得随意乱放丢弃。若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丢弃者,照价赔偿。 
      第二十三条  财务室需定期对艺术团财产进行检查、统计、整理。
      第二十四条  若多次使用物品不归还或弄丢失者,除照价赔偿外,将给予严肃处理。
      第八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五条  活动所需经费,向团内提出申请,经团长,老师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六条  入帐报销票据应是正式发票,收据应盖有正式销售商家印章。发票收据应注明单位、日期和内容。票据合格,方可报销。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本章程解释权归郑州十一中新疆部雪莲艺术团。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郑州市十一中新疆部雪莲艺术团
201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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