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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内派管理教师管理办法


分类:规章制度   点击:5107 次  发布:2016-01-27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民厅[2010]1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新疆内派管理教师的管理和考核工作,不断提升内派管理教师的业务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推进内地新疆高中班办学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选派目的和意义
向内地学校选派新疆内派管理教师(包括派往内高班、内职班、对口班学校的内派管理教师和派往协作计划院校的内地高校新疆管理干部,以下统称新疆内派管理教师),是协助内地学校加强对内地新疆学生管理尤其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一项有效措施,对于提升内地新疆学生管理水平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新疆与内地学校的沟通与交流、加强教师能力培养和提高教师专业技能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新疆内派管理教师选派工作既是一项光荣的政治任务,又是一次培养锻炼骨干教师和后备干部的良好机会。
    第二条 选拔范围
(一)内派管理教师(派往内高班、内职班、对口班)选拔范围
自治区市县以上(含县)中学、各高等院校附属中学、各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职教中心)的校领导、中层干部及工作5年以上的优秀教师。
(二)内地高校新疆管理干部选拔范围
各高等院校、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政治辅导员(指导员)、组织部(人事处)干部、宣传部干部、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团委干部和后备干部、班主任。
    第三条 选拔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坚持民族团结,在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中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二)忠于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民族教育工作,有为边疆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崇高追求;
(三)有良好的师德和社会道德,品行端正,为人正直;
(四)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服从组织安排,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五)身体素质好,无各种慢性病和传染病,无残疾,体检合格;心理健康,性格开朗,精力充沛,适应环境能力强;
(六)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丰富的学生管理经验,善于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工作大胆,创新意识强;
(七)年龄在50岁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中共党员和懂双语者优先。
    第四条 职责和任务
(一)协助内地学校做好内地新疆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深入开展法制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和反分裂斗争教育;坚决抵制“三股势力”和各种不良言行对新疆学生的渗透影响,切实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二)协助内地学校做好内地新疆学生的日常管理、学习辅导工作;
(三)配合内地学校做好内地新疆学生的心理教育和疏导工作(如每周至少找5名学生谈心,并做好谈话记录等);协助学校做好与内地新疆学生家长的沟通及家长来访接待工作;
(四)协助内地学校做好内地新疆学生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做到第一时间上报内地学校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地新疆学生工作办公室,并及时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五)参与内地学校的教科研活动和各项集体活动,学习内地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管理方法及本人专业领域的先进知识;听课每月不少于5节(或每学期不少于20节),积极主持或参与课题研究工作,一学年结束时要向内地学校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地新疆学生工作办公室上报一篇与内派管理工作相关的研究性论文,并纳入工作实绩考核之列;
(六)关心时事政治,关心新疆发展,及时向内地学校师生宣传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七)内派管理教师要协助内地学校做好新疆学生暑期返疆返校接送工作,协助做好购票、学生乘、下车组织工作,确保学生路途安全;协助做好春节、国庆节、古尔邦节、肉孜节等重大节庆活动的筹备和学生外出参观考察等工作;协助做好学生的邮票购置,信件、包裹收发等工作;协助学校做好学生患病期间的陪护工作;
(八)内地高校新疆管理干部要协助内地高校做好新疆少数民族大学生数学、英语、汉语等课程学业辅导工作;协助内地高校在清真食堂的建设及改善伙食方面提出合理建议;协助做好新疆少数民族家庭困难大学生的鉴别、资助工作;协助做好新疆少数民族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
(九)以书面形式及时向自治区内地新疆学生工作办公室反馈内地新疆学生情况及本人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
(十)做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内地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工作要求
(一)要遵纪守法,坚决服从自治区教育厅和内地学校的双重领导和管理(以内地学校为主),积极接受内地学校对其进行思想、工作等方面的实效考核。原则上工作期间(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包括晚间、节假日值班等)应坚守岗位,不允许随意请假(婚、丧假按相关法律规定享受);特殊情况如需请假,必须履行书面手续并经内地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假期超过7天(含)的必须经过内地学校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地新疆学生工作办公室共同批准。所有非因公外出或因各种原因任职期内中途退回原工作单位者,期间产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新疆内派管理教师本人自理。
(二)要克服困难、踏实肯干,认真履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赋予的使命和职责,扎实努力地做好本职工作;在内地学校工作期间,不得借机从事经商活动,未经内地学校同意不得参与各类社会团体及老乡会等形式的组织;要积极做好内地学校与自治区的沟通、协调工作,发挥好桥梁作用,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三)在内地工作期间,不允许带家属和孩子随同,原则上不允许家人探访(特殊情况,家人来访不得超过3天,且不得在校内留宿,期间产生的费用自理),不得向所在内地学校提出任何过分的条件和要求、尤其是提高生活条件待遇方面的要求。
(四)要尊重领导、团结同事、关爱学生,在工作和生活中为人师表、率先垂范,模范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积极维护内地学校的形象,维护新疆新疆内派管理教师的形象,维护新疆教育工作者的形象。
(五)要树立大局意识、阵地意识和责任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政治鉴别力,自觉抵制各种不法或不良言行对新疆学生的侵蚀,积极维护校园的和谐稳定。
    第六条 选拔推荐程序
(一)新疆内派管理教师的选拔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组织实施。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把好派出管理教师的质量关;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采取公开选拔推荐的方式,凡符合要求者可自愿报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推荐表,由工作单位逐级选拔推荐,并负责对拟推荐人选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5-7天(节假日除外)的公示。
(二)自治区教育厅在各地、各校推荐人选的基础上,要派出若干考察组进行全面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新疆内派管理教师人选。
第七条 培训及聘用
(一)经考察组确定的内派管理教师合格人选,由自治区教育厅组织集中教育培训。培训工作具体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地新疆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安排(培训时间不少于十天),培训内容包括新疆内派管理教师的工作职责及要求、内高班(含对口班)、内职班政策规定及学生管理的有关要求、新疆地方史及新疆民族宗教政策、新疆反分裂斗争形势教育等。培训班课程结束后,要对参训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笔试测试,经培训测试合格者予以聘用,并签订《工作责任书》。
(二)被聘用为新疆内派管理教师的人员,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地新疆学生工作办公室分批派往内地学校工作,工作时间原则上定为两年,到期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轮换。
    第八条 管理及考核
(一)新疆内派管理教师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地新疆学生工作办公室和内地学校双重管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地新疆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管理考核办法及相关工作要求,对工作进行宏观指导、评估、协调,内地学校可依照考核办法及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要将新疆内派管理教师纳入本校人事管理序列,一视同仁,严格管理,大胆使用。
(二)新疆内派管理教师的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期间的出勤情况,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工作能力及日常表现,工作实效和学生评价三个方面。考核赋分原则与奖惩具体如下:
1、内地学校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地新疆学生工作办公室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派管理教师学期考核评价表》,编制具体量化测评表,成立考核小组,具体组织考核工作,在每学期末将《评价表》一式两份邮寄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地新疆学生工作办公室。
①出勤项(分值30分):以学期实际发生天数为依据。出勤为满勤者出勤项得满分;病、事假累计超过30天者,出勤项不得分;病、事假累计在15-30天者,出勤项得一半分;病、事假累计在15天以内,出勤项以该项总分中每请假1天扣1分计;每旷到一次出勤项扣5分,每夜不归宿一次在出勤项扣5分,连续7天或累计超过15天旷到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辞退。
②工作及日常表现项(分值40分):以学校考核组考核评价为依据,测评得分35分以上(含35分)定等为主动,测评得分24-34分定等为一般,测评得分24分以下定等为差。
③学生评价项(分值30分):以不少于20名学生组成测评组为单位。测评得分17分以上(含17分)为优;测评得分15-16.9分为良;测评得分12-14.9分为中;测评得分12分以下为差。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地新疆学生工作办公室收到内地各学校学期考核结果后,将有针对性地做出意见反馈,每年综合汇总考核成绩,以此确定自治区发放新疆内派管理教师津贴的具体额度。
 ①考核总分>90分者,确定为“优秀”等次,全额发放自治区新疆内派管理教师津贴。年度考核汇总分值(即各季度或学期考核平均分)>90分者,有资格被推荐评选为当年度“优秀新疆内派管理教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地新疆学生工作办公室将年度考核中扣留津贴部分,以奖励的形式增发给优秀新疆内派管理教师。有旷工现象者,本年度无此项评优资格。
②75分≤考核总分≤90分者,确定为“称职”等次,全额发放新疆内派管理教师津贴;
③60分≤考核总分≤74分者,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按70%发放新疆内派管理教师津贴;
④考核总分<60分者,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取消新疆内派管理教师资格,退回原工作单位,按年度50%或实际履职天数发放新疆内派管理教师津贴。
3、因各种原因任职期内中途被退回原工作单位或在学生管理中出现重大失误和违反内地学校纪律的新疆内派管理教师,取消考核资格,由内地学校书面报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地新疆学生工作办公室处理。
(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派管理教师学期考核评价表》或内地学校出具的工作鉴定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地新疆学生工作办公室签署意见后,转至新疆内派管理教师所属地州、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及工作单位,作为原工作单位对选派教师年度工作考核及职务、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同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地新疆学生工作办公室依据考核办法对新疆内派管理教师做出奖励、调整津贴或取消新疆内派管理教师资格的决定。
(四)对工作表现出色、内地学校希望留任且本人有留任意愿的新疆内派管理教师,在征求原工作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后,可考虑适当延长在内地工作的时间,并适时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积极,没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没有在协助学校从事学生管理工作中发挥作用的新疆内派管理教师,将立即取消新疆内派管理教师资格,退回原工作单位;对在内地工作期间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新疆内派管理教师,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追究其法律责任和工作责任,并在全疆内对其个人和推荐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第九条 相关待遇
(一)根据自治区党委新党书[2004]12号、新党书[2006]8号会议纪要精神和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选派内地新疆高中班管理教师有关待遇规定的通知》(新教基[2001]9号)文件精神,新疆内派管理教师(派往内高班、内职班、对口班)在内地工作期间每月享受不低于内派管理教师平均工资标准的专项补助(目前规定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20元,通讯费、交通费每人每天5元,除此之外,还享受每人月补贴经费),所需经费由自治区财政统一划拨。
(二)根据自治区党委新党书[2007]2号会议纪要精神和《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新财行(2005)148号)文件规定,新疆内派管理教师(派往内地高校新疆管理干部)在内地工作期间每月享受不低于管理干部平均工资标准的专项补助(目前规定伙食补助为每人每天25元,通讯费、交通费为每人每天20元,生活补助平均每人每月1500元),所需经费由自治区财政统一划拨。
(三)上述专项补助按十个月计发,在每学年末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发放。选派期间,自治区教育厅每年为新疆内派管理教师每人购买一份人身保险,新疆内派管理教师每年享受一次探亲假(利用暑期)。在内地工作期间,新疆内派管理教师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不变,仍由派出单位发放。在同等条件下,对新疆内派管理教师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第十条 本办法所列相关内容如与以往相关文件规定相抵触,则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一条 内地学校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内地新疆高中班(含对口班)、内地新疆中职班内派管理教师和协作计划内地高校新疆管理干部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地新疆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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