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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新疆高中班工作会议纪要


分类:规章制度   点击:2514 次  发布:2016-01-27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内地新疆高中班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西藏、陕西、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
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关于维护新疆稳定的会议纪要》(中发[1996]7号)、江泽民总书记视察新疆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地区人才培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85号)精神,加大内地教育智力支援新疆的工作力度,在内地有关城市开办新疆高中班,2000年4月6日至7日,我部在北京召开了内地新疆高中班工作会议。现将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内地新疆高中班工作会议纪要
内地新疆高中班工作会议纪要
    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地区人才培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85号)关于在北京、上海、天津等12个城市开办内地新疆高中班的决定精神,2000年4月6-7日,我部在北京召开了内地新疆高中班工作会议。会议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江泽民同志视察新疆时的重要讲话和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央西部大开发战略决策,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部署工作,进一步落实各地举办内地新疆高中班的政策、措施和任务。承担办学任务的北京、上海、天津、浙江、辽宁、山东、江苏等7省市教委(教育厅)和南京、杭州、广州、深圳、大连、青岛、宁波、苏州、无锡等9市教委主管主任和主管处(室)负责人,以及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民委、教育部有关司(局)、处(室)负责同志和新疆教委有关负责人共70余人参加了这次会议。教育部副部长张保庆到会作了重要讲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张贵亭出席了会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委负责同志介绍了新疆教育的基本情况和新疆办班筹备工作情况,教育部民族教育司负责同志就办好内地新疆高中班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承担办学任务的12个市教委负责同志就本地办班筹备工作进行了大会交流,教育部民族教育司负责同志作了会议总结。
  二、会议指出,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一直十分关心和重视新疆教育,采取了一系列特殊措施支援新疆发展教育事业。至1999年底,新疆已有55个县(市、区)实现了“两基”,普及人口917.39万人,占自治区总人口的58.53%;除塔什库尔干县外都已普及了初等教育;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7.09%,其中少数民族为97.08%;初中适龄少年入学率达76.65%,其中少数民族为73.36%;青壮年文盲率下降到2%以下。但是,由于历史和自然、地理条件等方面的原因,新疆的教育基础还很薄弱,与内地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不能满足新疆社会、经济等各项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为此,中央决定进一步采取特殊措施,加大智力支援新疆的工作力度,在内地有关城市开办新疆高中班。
  会议强调,智力支援新疆,开办内地新疆高中班是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新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增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保持国家长治久安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重大举措之一,是一项光荣而崇高的事业,也是各办班城市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各有关城市要把举办内地新疆高中班工作作为党中央、国务院交给的一项政治任务,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积极肩负智力支援新疆的光荣使命,为西部的振兴和发展作出贡献。
  与会代表根据15年来举办内地西藏班的经验和教训,一致认为,办好内地新疆高中班,事关大局,政治性强,涉及面广,责任重大,具有很强的政府行为性质。为此,必须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政策措施到位、管理工作到位、办学经费有保障。同时,要认真抓好教职工队伍建设。首先要选派一批政治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有奉献精神和热爱民族教育事业的教师到内地新疆高中班任教,以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其次,各地政府要制定特殊性政策,在教师职务岗位数、工资待遇等方面予以倾斜和照顾,做到“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待遇留人”;第三,根据内地新疆高中班的工作性质,教职工编制标准可适当放宽,确保需求;第四,积极开展内地新疆高中班教育管理干部和骨干教师的培训工作.
  与会代表认为,举办内地新疆高中班,对于我们内地办班学校、教育管理干部和教师而言,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办好内地新疆高中班,确保办学质量和效益,首先要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和党的民族政策以及新疆和新疆少数民族历史、文化、风俗习惯等的学习,在此基础上注意加强对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的文化背景、心理和认知特点以及行为习惯进行必要的研究,使教育教学方法更适应学生的实际。其次,要特别注重加强内地新疆高中班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坚持“爱、严、细”的管理原则,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和环境育人。
  三、为办好内地新疆高中班,会议确定了以下事项:
  (一)具体明确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教育部主要负责宏观指导,具体由民族教育司组织和协调;有关省市教委(教育厅)负责业务指导和毕业生升学计划工作;各承担办学任务的市教委在当地内地教育支援新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本地区教育支援新疆工作的管理和协调工作;新疆教委设立专门机构配合教育部和内地支援城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内地新疆班新生选拔录取工作和选派内地新疆班管理教师等其它协调工作。
  (二)明确了内地新疆高中班办学的指导思想和培养目标。在指导思想上,要以邓小平理论、江泽民总书记关于教育问题的重要谈话和党的民族政策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始终贯彻教育工作的“三个面向”和“四个统一”的要求,使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技术教育和社会实践诸方面相互渗透,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对培养目标的要求是,以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维护国家统一、献身西部建设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质量较好的高中毕业生。
  (三)内地新疆高中班应选择省(市)一类非民族学校举办。这将有利于促进新疆少数民族学生与内地汉族学生广交朋友,相互学习,共同进步;有利于今后新疆与内地建立紧密的协作关系。并且,国家举办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内地西藏班是一项特殊政策,在非民族学校举办,有利于学校办学工作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四)内地新疆高中班学制四年,其中含预科一年。预科一年,重点补习汉语文、英语和数理化课程。由教育部统一组织编写教学计划和预科教材,其中,汉语文、数学教材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委负责,英语教材委托无锡市教委负责。9月开学前汉语文、数学、英语三种预科教材(试用)的上册完成出版,确保课前到书,人手一册。
  高中三年的课程,统一教材,按当地高中教学计划要求执行。高中阶段的编班形式要有利于新疆班学生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的不断提高,具体由办班城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根据新疆班学生的实际确定,不作统一要求。
  (五)在内地、沿海举办新疆高中班,是国家和内地人民支援新疆、促进西部发展的一项特殊的重要措施。办班学校在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从实际出发,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在认真打好文化知识基础和不断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同时,要高度重视教育工作,尤其要把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宗教观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教育放在突出位置,使学生树立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为此,办班城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关于在全国中小学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通知》(教民厅[1999]1号)关于“以多种形式在所属中小学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以营造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民族团结教育的社会氛围”的精神,举办内地新疆高中班的学校,要开展此项工作,统一使用由教育部、国家民委编审的《民族政策常识》读本。其他普通中小学可自愿选用。
  (六)内地新疆高中班教职工“定编不定人”,实行定期轮换,对不合格教职工及时调剂,确保优秀教师到内地新疆班任教。
  (七)要严格执行当地高中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内地新疆高中班管理办法以及校纪校规,统一要求,统一标准。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根据学习的需要,原则上每两年安排返疆探亲一次。
  (八)内地新疆班学生高中毕业后,升学工作实行“统一考试、统一阅卷、单独划线、单独招生”的办法,即在当地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由当地招办统一负责阅卷、登分和排序,报教育部;本着培养好了再送回去的原则,根据新疆的人才需求建议,各省市单独制定内地新疆高中班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将内地新疆高中班纳入本省市总的招生规模之内,报教育部统一下达,录取工作由教育部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办公室负责。有关普通高校择优录取。
  (九)中央财政决定拨款8750万元作为一次性内地新疆高中班办学经费,支持各地办班工作的实施。其中,6250万元一次性基建和交通工具经费,待各地确定办班学校后,分今明两年下达;2500万元一次性补贴经费中,用于购置教学仪器设备的经费分今明两年下达,其中,用于配备图书,编写出版高中预科的汉语文、英语、数学教材,以及新疆高中班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和师资培训等项目的经费由教育部统一掌握使用。上述项目不足部分,由承担办学任务的各地政府专项解决。
  承担办学任务的各市政府要按照国办发[1999]85号文件关于“办班所需日常经费主要由所在城市政府解决”的规定,要从当地政府财政列专项,专款专用,保证足额到位。并随着物价的上涨,及时提高生均经费标准。一般情况下,除办学所需的正常经常性经费外,学生所需的学习、生活费(包括伙食费、装备费、校服费、假期活动费、取暖降温费、公杂费等)和医疗费等年生均约8000元左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承担学生的部分学习、生活和医疗费补贴经费以及派遣教师的往返差旅费用和学生的往返费用。由新疆确定标准后,按年度直接拨付给办班学校。
  内地新疆高中班教育是非义务教育。原则上实行缴费上学制度。学生必须交纳一定的学习、生活费用。对于贫困农牧民和城镇职工子女要实行减免有关费用和补贴的办法,资助其完成学业。
  各地方政府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给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的生活补贴经费的发放,要实行困难补贴金、奖学金制度;可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和困难大小,困难大多补,困难小少补,没有困难不补,特困全额补贴。不搞平均主义,体现政策,引进竞争机制,奖励优秀学生。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出学生生活补贴具体办法。学生就餐一律实行饭菜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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