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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 2026 年寒假期间严禁在职教师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的通知
分类:通知公告 点击:30 次 发布:2026-02-03
各开发区教育局,各区县( 市)教育局,局直属各学校,市属事业及各民办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文件精神,持续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规范在职教师从教行为,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6 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豫教工委办〔2025〕39 号)、《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6 年中小学幼儿园寒假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办基〔2026〕18 号)文件要求,现将2026 年寒假期间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活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逐级压实责任
严禁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违规办班有偿补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扎实有序开展在职教师违规办班有偿补课治理活动,坚决杜绝在职教师违规办班有偿补课等行为发生。要以查处在职教师违规补课为重点,坚持正面引导和教育惩处相结合,强化职业道德教育,筑牢底线意识,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构建教育良好生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书记、校( 园)长作为在职教师违规办班有偿补课专项治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一岗双责”,亲自抓、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开展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
警示教育是师德师风建设的有效措施,各校要在寒假前开展一次警示教育,组织全体教师深入学习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系列文件以及《河南省实施〈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细则》《河南省实施〈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细则》等相关文件规定,明确纪律红线与师德底线。通过政策文件学习、典型案例剖析等形式,以案为鉴、以案明纪,引导教师深刻认识有偿补课的危害性,主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筑牢依法从教、廉洁从教思想防线。
三、明确负面清单,严禁有偿补课
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师德负面清单,完善师德投诉举报渠道,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 围绕下列负面清单所禁止的七项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管理。
1.禁止在职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动员、组织、诱导、暗示或强制所教学生参与有偿家教。
2.禁止在职教师利用寒假,以各种名目在商务楼宇、居民小区、家中或租赁校外房屋进行违规补课并从中获利的教学行为;以“高端家政”“众筹私教”“游学研学”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地下”隐形变异行为。
3. 禁止在职教师私自到各类培训班代课和在其他常设教育机构(包括民办学校)或社会团体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兼职代课。
4.禁止学校在职教师之间相互介绍家教生源,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从中获利。
5.禁止在职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规避本地管理,到外地开办辅导班或参与违规补课行为。
6.禁止寒假期间在职教师通过微信、抖音、小红书或其他网站平台等方式违法违规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
7.其他违反在职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四、落实有效措施,严肃监督问责
各单位要畅通在职教师违规补课举报渠道,在线上及校园内外的显著位置公示监督举报电话及邮箱,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受理投诉举报。要通过召开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取得广大师生和家长的理解与支持。
对群众举报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细则》《河南省实施〈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细则》及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同时严格落实追责问责机制,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郑州市教育局
2026年1月26日
郑州市第十一中学在职教师违规补课举报电话:66782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