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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十一中政务信息接收、登记、查阅制度
分类:规章制度 点击:30 次 发布:2025-12-19
一、主要任务:
1、建立政务公开栏,在师生便于观看的位置设置公开栏,并设立意见箱和投诉电话。
2、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及时更新、充实有关内容,统筹运用传统媒体及新媒体,增大公开容量和覆盖面。
3、定期公开相关要求公开相关办学信息,建立固定的信息公开场所,优化查阅环境。
二、工作制度:
1、学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定期研究确定各个时期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重点,交流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经验,解决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
2、各处室对外公开内容经本处室初审后,报校办公室复审后公开。
3、各处室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报送需公开的内容,负责人要把好信息公开内容的初审关。
4、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坚持做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全面性,确保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
5、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办公室)负责对学校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和实效性的审核把关,确保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质量。
6、办公室切实负起审核把关责任,督促有关处(室)及时报送学校信息公开信息。
7、审议坚持公开内容产生过程要公正、合理;公开事项决策过程要民主、科学;公开的结果要真实、可信。
8、学校重大事项或难以把握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或党支部大会研究审定,方可实施公开。
9、审议一次并做好审议记录,收集审议情况、存档备查。
10、要认真做好信息的上网和更新维护工作。主动公开信息在文件产生的第一时间上网,特殊情况的,最迟不超过30天。
11、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政务公开、机构职责等,其它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为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要及时撤下。
12、各处室负责人应及时将学校信息公开内容材料进行备案。
13、各处室负责人应及时将新的学校信息公开内容经分管领导或审议小组审核后,进行备案,并及时对外公开。
14、建立健全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档案,指定专人保管。
15、设立“学校信息公开”公开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16、各处室负责人要定期进行信息反馈,及时反映开展学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