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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在校中小学生使用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管理的决定


分类:通知公告   点击:30 次  发布:2025-08-31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六届〕第十八号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在校中小学生使用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管理的决定》已经郑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2月27日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加强在校中小学生使用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管理的决定

(2024年12月27日郑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为了进一步维护全市中小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教学秩序,提升学生学习专注力,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作如下决定:
  一、严格限制中小学生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以下简称手机)带入学校;除教学必需外,禁止带入课堂。
  二、学校应当结合本校实际,依法依规制定手机管理办法,告知学生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纳入学校日常管理。
  三、学校应当在校园公共区域合理设置公用电话,供学生应急联系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四、学校应当加强科学、文明、安全使用手机的宣传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自我管理能力。
  五、学生确有需要将手机带入学校的,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允许带入的,入校后交由学校统一管理。
  六、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支持配合学校的管理工作,凝聚协同育人合力。
  七、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科学合理安排学生放学后的生活,严格限制学生使用手机的时间、内容和权限,及早预防、及时矫正学生沉迷网络或者手机。
  八、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管理学生使用手机情况进行监督。
  九、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郑州十一中学生在校期间手机管理承诺书

家长您好:

学生在学校使用手机已经成为影响孩子健康、学习、生活的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手机的诱惑性极大,而高中生抵制诱惑的能力又不强。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对郑州十一中学生在校期间的手机问题做如下规定:

1.“原则上不得将个人手机(含智能电话手表等具备通讯功能的电子设备)带入校园”、“严禁带入课堂”。一经发现,手机将由学校暂时保管,随后会通知家长带回。

2.屡次违规或情节严重者,将依据校规校纪给予教育惩戒,并强化家校沟通与教育。

3.学生在校期间需要和家长联系的,可以通过校园“爱家校”固定电话及时和家长联系。

 

我已阅读了郑州十一中学生在校期间手机管理的相关规定,承诺在校期间不携带手机,如果违反相关规定,愿意接受并配合执行学校的处理决定。

 

家长签字:          

学生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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