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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第十一中学用水、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分类:规章制度   点击:2432 次  发布:2018-04-18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用电、用水及相关设施设备安全管理,保障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用水管理

1、学校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管理学校师生的生活用水。

2、为确保学校饮水安全,学校师生的生活用水一律使用学校提供的开水和纯净水。

3、学校管水人员要经常对学校的供水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管水人员要不定期地对师生生活用水和纯净饮用水的水质进行监测,做好监测记录。若发现自来水被污染,纯净水水质不良等情况,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及时通知用水部门对存水进行封存,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4、若遇管道阻塞,水笼头破损,水管破裂等情况,学校管水人员要及时维修,排除故障,保证学校正常用水。若发生紧急情况,不能急时排除故障,造成停水等情况,要采取应急措施,及时为学校寻找安全可靠的水源,保证学校的用水安全。

5、未经学校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接供水管道。

6、用水安全工作是学校的重要工作,管水人员必须严格按规范要求操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随时巡查,及时发现问题,杜绝用水安全事故,确保学校用水安全。

7、学校师生要节约用水,珍惜水资源。

二、安全用电管理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用电管理,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提高教职工的安全用电意识;确保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安全有序地正常运转,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各种文件精神,切实强化安全意识,共同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工作和学习环境。特制定学校安全用电制度:

1、要树立安全、节约的用电意识。学校用电要指定专人负责,其他人不许随意动用。

2、电器设备及配电装置有故障时应及时请专人修理。

3、学校各处室、教室、学生宿舍禁止使用大功率用电器,避免出现总控开关跳闸、电线老化、线路短路起火等情况。禁止非电管人员摆弄电插座和日光灯,发现问题及时反映。禁止私接线路、私增电插座和灯具。

4、全体师生必须做到人走灯关,凡是使用电器设备的部门要在离校时切断电源(如电脑、饮水机、复印机等)。尤其要注意切断加热电器设备的电源开关。

5、配电室的管理要按照国家电力部门的规范进行,室内物品放置有序,易燃易爆物品不得留置室内。非电管人员不经许可禁止入内。

6、学校电工应严格履行岗位责任制,对校内线路和电器设备勤巡视,随时注意检查供电线路的可靠性、安全性及稳定性,发现问题和报修及时汇报反映处理,以杜绝事故隐患。

7、电源、电闸下方禁止摆放易燃物品和仪器设备。

8、严禁超负荷用电,严禁违章用电。更换保险丝、保险管等不得超过额定电流,注意人身安全。

9、启动或关闭电器设备时,必须将开关扣严或拉妥,防止似接非接状况。使用电子仪器设备时,应先了解其性能,按操作规程操作,若电器设备发生过热现象或糊焦味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10、注意防止电器设备受潮。严禁用湿布擦洗电器,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11、要警惕实验室内发生电火花或静电,尤其在使用可能构成爆炸混合物的可燃性气体时,更需注意。如遇电线走火,切勿用水或导电的酸碱泡沫灭火器灭火,应切断电源,用沙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12、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教育。教室安全用电由班主任负责管理,电器设备的使用,必须由老师亲自操作,严禁学生开关电器和拆卸教室的电器接线、开关、插座等。凡电器或线路出现问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学校总务处或电工,严禁自行处置。

13、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或用绝缘物体将电线和人体分离后,在实施抢救。

三、安全用火管理

1、后厨、锅炉房等使用明火的部位要加强管理,固定专人负责,操作时必须有人监护。操作间严禁堆放杂物,使用明火结束后,清理好现场,待确定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2、严禁在图书馆、阅览室、资料档案室、实验室、教室、办公室、学生宿舍、餐厅、库房等重要场所内使用明火。严禁在火源附近对放可燃物品。

3、学校锅炉房是防火安全重地,非本校管理人员禁止在锅炉房逗留。锅炉房内的电器设备及灰尘要经常打扫,保持清洁。

4、对各种用火、用电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不准带故障运行或使用。

 

 

 

郑州市第十一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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