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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校携手共育 促学生健康成长


分类:家长学校   点击:2999 次  发布:2018-04-15


郑州市第十一中学家长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家长学校教育是社会主义大教育的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家庭、学校、社会教育一体化是促进学生素质全面提高的有效途径。我校要办成中原一流、全国知名的示范性、实验性、现代化的学校,家长委员会是我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一切为了教育事业的稳步发展,一切为了全体学生的健康成长。

第二章  任 务

第三条:家长委员会要发挥以下功能:

1.桥梁作用:沟通学校、家庭和社会的联系,促进家庭、学校、社会教育一体化的形成。

2.教育作用:指导家长认真担负起教育子女的作用,帮助学校拓展德育教育的深度和广度。

3.管理作用:参与学校管理及对学校的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建议。

4.助学作用:积极运用社会力量支持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5.研究作用:积极探讨家庭教育的规律,总结家长的成功教育经验,适时进行探讨交流,不断的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6.评估作用:协助学校积极做好各方面的工作评估。

第三章  组 织

第四条:家长委员会按如下规定组成和改选:

1.家长委员会的成员为在校学生家长,热心家庭教育,热心公益服务,有一定的家庭教育或学校教育的经验,有一定的研究能力。

2.家长委员会的成员由班主任推荐,家长会民主通过。

3.家长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秘书长一名,(由学校安排管理政教处工作的校领导兼职),由校长发聘书。

4.每届家长委员会任期一年,可连任。

5.每学期召开一至两次家长委员会会议。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家长委员会成员有如下权利:

1.有督促学校教职工的工作和学习,保证廉洁从教,奋发向上的权利。

2.有向学校咨询各方面工作情况的权利。

3.有巡视学校,参与学校各种重大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

4.有对学校工作提出建议、意见的权利。

第六条:家长委员会成员有如下义务:

1.理解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目标和培养目标,与学校同心协力培养孩子。

2.倾听家长对学校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并及时向学校反馈,促进学校改进工作。

3.联系家长,采用多种形式,运用社会力量,帮助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4.与学校保持密切联系,利用一切时机向学校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5.关心爱护学生,对学生的行为规范做正确的引导。

6.在家校联系上,积极起到纽带作用。对家长的意见及时向学校反馈,部分家长对学校的一些合理措施不能理解的,应主动配合学校做解释、说服工作。

7.执行本委员会的决议,维护学校整体利益,完成本委员会交派的任务。

8.家长委员会成员可经常性地深入学校了解教育、教学等各方面工作,利用家长开放日及家长督导学校工作制度,邀请家长委员会成员听课,与教师共同研究教育教学方法。

9.每学期向家长做一次工作报告。

第五章  附 则

第七条:为使家长委员会起到联系家长和学校的桥梁作用,特设:

1.家长电子信箱:学校设立家长电子信箱,方便家长对学校的教育、教学提出建议。

2.家长委员会接待日,每逢家长会期间,家长委员会成员轮流在学校接待家长。

第八条:家长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制定工作计划,秘书长组织活动。

第九条:本章程由家长委员会通过后报学校校长认定。

第十条:常设工作机构为家校工作办公室(暂设在政教处)。

第十一条:本章程在实践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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