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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教育行为规范》

本文由国家教委、全国妇联于 2002-7-21 发表于“法律法规”栏目

 

 

 

     国家教委、全国妇联联合颁发的《家长教育行为规范》是针对新时期家庭教育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 21 世纪对 民素质的总体要求制定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妇联要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领导的支持,把倡导广大家长遵守《家长
教育行为规范》纳入当地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引导广大家长树立正确的教子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提高教育水 平。《规范》具体内容是:
   一.树立为国教子思想,自觉履行教育子女的职责。
   二.重在教子做人,提高子女思想道德水平、培养子女遵守社会公德习惯、增强子女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           感。
   三.关心子女的智力开发和科学文化学习,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要求要适当,方法要正确。
   四.培养和训练子女的良好生活习惯,鼓励子女参加文娱体育和社会交往活动,促进子女身心的健康发展。
   五.引导子女参加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支持子女参加社会公益劳动,培养子女的自理能力及劳动习惯。
   六.爱护、关心、严格要求子女。不溺爱、不打骂、不歧视,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七.要举止文明、情趣健康、言行一致、敬业进取,各方面为子女做榜样。
   八.保持家庭和睦,创建民主、平等、和谐的关系,形成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九.学习和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学知识及方法,针对子女的年龄特征、个性特点实施教育。
   十.要和学校、社会密切联系,互相配合,保持教育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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